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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范媛
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以及健康意识的普遍提高,大健康产业被公认为是全球最大的产业之一。而且,在社会医疗保障福利提升、疾病预防及早期干预的趋势下,医疗健康支出逐渐从疾病治疗向健康护理转变,具有“治未病”独特优势的中医药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时代机遇面前,我国中医药产业该如何把握机遇,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产业发展备受重视
中医药具有贯通一二三产业形成“全产业链”特性,已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从1996年到2016年,中药产业的增长达到36倍之多,其中,中药饮片的规模20年间增长了416倍。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仅中药工业总产值就达到了9000亿元,而中药大健康产业规模甚至高达2.5万亿元。
但其市场潜力尚没有完全释放出来。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全世界40亿人使用中草药治病。市场研究机构MRFRD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中草药市场容量800亿美元。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中药贸易出口总额39.09亿美元,绝大多数是中药材和低附加值的植物提取物,其中,中成药出口额仅有2.64亿美元。
尤其是2016年颁布的《中医药法》,让中医药发展从此有法可依;同年,还建立了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对中医药行业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在今年7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通过审议,会议还对中医药发展以及开展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等工作提出要求,特别提到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中的特殊作用。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地方政府对中医药行业也是厚爱三分,纷纷出台地方性促进发展政策,甘肃、安徽、河南等省都提出了打造中医药强省的目标,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多头管理不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虽然支持政策不断,但中医药产业的经营发展却每况愈下,与医药行业的整体增长形成了反差。
“中成药主营业务从2015年的6697亿元,下降到2018年的4655亿元,两年之间下降了30.5%。与此同时,中医药产业收入在整个医药产业收入的占比从2016年的29.2%下降到2018年的24.6%,产业地位也迅速下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市场预计,中成药业务还将进一步下滑。
从2019年上半年70家中成药企业公布的年报来看,有40%企业的净利润出现下降,其中净利增速超过20%的企业不到20家。在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7家企业中,仅有华润三九和太极集团两家企业的净利润增速在20%以上,其余大多数企业的净利润增速在10%以内甚至出现下滑。
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是对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西医不能开具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除非其按照要求进行了系统的中医药学习,并考核合格。如果要开中成药,需要“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如果要开中药饮片,需要“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
事实上,在此之前,我国超过70%的中成药由西医开出。此外,在审批、进医保目录、进院、临床使用中也进行了一些限制,中成药产出持续下降。业内人士担心,在西医禁开中成药再加上医改控费、药品零加成、控制药占比等一系列组合要求下,很多中成药可能将退出综合性医院。
显然,中医药当前的发展现状并不符合所处的大机遇期,也与各界的期望渐行渐远。中医药要真正发展起来,首先要给中医药“松绑”,这是行业里形成的共识。“松绑喊了很多年,首先要明白是谁绑的。”北京平心堂中医门诊董事长张晓彤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说,“《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是西医的标准,并不符合中医的发展规律。”
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中西医并重”是我国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但实际上中西医的一碗水从来没有端平。”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我国医疗体系改革和西医主导地位的确立,重西医、轻中医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导致中医药扶持政策难以有效落实。”
“西医讲成分,某种成分治什么病;中药讲药性,某种药性纠正人体的某种偏性。这两个体系不一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仁堂中医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金霭英表示。
行业内一直呼吁,中医药的标准不能用西医药的标准来套用。中医药标准规范由于中医的特点和西医药有所不同,因此,要建立起符合中医,特别是符合中药的质量和标准的规范。例如,目前生产成药时,对中药材原料的评定是按西医的成分含量标准来测定合格中药材。“人参叶子所含的人参皂甙,比人参还多,如果按照《中国药典》要求,入药时人参叶子治病比人参更有效,但事实上人参叶子能有人参的疗效吗?”一位有多年经验的老药工告诉本报记者,“中药材的药用部位多为根及根茎、根皮及茎皮、种子果实等,与土壤密切接触,很多中药材达不到《中国药典》要求的标准,其中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含量等项目合格率非常低,如莲子心(含量不合格)、土鳖(灰分不合格)等。部分散剂在临床中也需要应用,如黛蛤散、青黛等,但根据要求,这些散剂药商没有资格经营,这就限制了医生开方用药。”
中医药之病在腠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广乾告诉本报记者:“中医、中药分别管理体制是病根儿。”
国医大师金世元曾表示,中医中药是一个理论体系,不可分割。药是中医治病的有力武器,中医中药必须密切结合,才能形成战胜疾病的有机整体。
“医生是枪,药就是子弹,枪和子弹能分开吗?”张晓彤说,“分开管理就给了互相推诿不用负责的空间。”
据了解,中医药的医和药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中药质量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医生归卫计委,中药生产企业药品价格归发改委管理。
从产业发展角度讲,中医与中药各自为政,不利于中医药整体规划。
机遇如何变现实
我国正在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2020年老龄人口占比达23.4%。而老龄人口的保健养生需求最迫切,中医在养生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医药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原301医院中医院政治协理员罗元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习近平总书记通过自己的外交足迹,已经让中医药成为了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人文交流、促进东西方文明交流互建的重要内容。
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标志着我国中医药全面推进海外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中医药对外输出带来了机遇。
中医药全产业链应该如何抓住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期,把机遇变成现实?日本汉方药是在我国中医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日本汉方药在产品剂型、包装和质量控制以及中药西制方面均优于中国的中成药,因此汉方药不仅在国际市场上成为中国中成药的最大竞争对手之一,而且在进军中国市场参与中国国内的市场竞争方面也拥有较大优势。日本汉方药发展的成功经验,我国中药产业能否借鉴?
业内人士表示,中医产业发展需要尽快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解决。
据了解,由高端智库牵头,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投资、科研等机构参加的课题组正在筹备,将系统谋划中国中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做好顶层设计。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路在何方
■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范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在新修订的《管理法》中,关于中药的表达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
2001年版的《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最新版《管理法》取消了以上内容,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
那么,中药品种还要保护吗?保护制度路在何方?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研究员李广乾接受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专访。
正确认识中药品种保护
据李广乾介绍,上世纪80年代,中药行业混乱,1984年版的《管理法》决定上收各地的药品标准管理权,但对治理中成药市场的混乱局面于事无补。在此情况下,由改革药品标准管理体制转向对上市中成药品种进行再审查并压缩不必要的药品批文数量,这也成为当时中成药市场治理、整顿的工作方向。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相关部门加大治理整顿力度,1993年《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2001修订的《管理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以下简称“中保制度”)。中保制度获得法律授权,成为《药品管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李广乾认为,中保制度对中药产业有六个方面的促进作用:“首先,整顿中成药产品市场秩序,规范行业发展;其次,建立了一套适应中药产业发展特点的中成药药品质量改进提高机制;第三,促进中药产业链的有效整合,推动中药产业的整体发展;第四,提升了中药企业的发展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第五,培育了一大批中药市场的大品种;第六,围绕中保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推进中药现代化进程。”
中药现代化已经成为当前中药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人们对于中药现代化对未来中药产业发展的影响却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
李广乾表示,大家之所以对中药现代化有不同的认识,实际上是因为人们对于中药的现代属性缺乏一个科学、系统的理解和认识,常常是基于自身的知识领域、生活经验去对待中医药问题,因而往往有失偏颇。
“我认为,中药现代性包括:医药性、技术性、产业性、文化性、公共管理属性等五个方面,这五个属性拓展了我们对于中药保护的视野,可以为中药提供多层次、多角度的保护。”李广乾说。
迫切需要继续深入推进中保制度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已经较好地完成了《条例》最初所赋予的历史使命。从效果来看,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中药市场的混乱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一批老字号企业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下焕发生机,涌现出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新兴中药企业,也涌现出一批市场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单个中药品种,为我国中药产业创新发展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那么,如何看待此次中保制度从《管理法》中退出?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推进中保制度?
李广乾认为,尽管中医药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实际上从产业促进政策来看,却只有中保制度。其他的相关政策不是与化学药品质量监管一起对中药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就是将中药复杂的产业链条人为地分割治理。当前,我国的药品评价制度基本上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从新药研制和临床应用的时间期限来看,中保制度定位在药品上市后的时间阶段,在提升已上市药品质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国药品监管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传统医药知识难以满足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因而用专利制度是难以保护传统药物的财产权利的。中保制度是丰富中药现代性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是保护传统医药知识的积极尝试。”李广乾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中保品种占据整个中成药市场大品种的半壁江山,加快了中药产品结构的调整,实现了中药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使得一大批中药品种成长为国内名优产品。”
据了解,由于需求在快速扩大,对于那些用量巨大的常用中药材来说,通过现有法律法规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李广乾认为,发挥中保制度的作用,对中成药制造环节进行控制、有效管理中成药品种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应该是应对中药资源与环境压力、促进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但原中保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李广乾表示,中保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孤岛制度:一方面面临着自身所具有的法律法规与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在困境,另一方面也面临着来自药品标准与临床试验等药品监管方面的制度缺陷,更重要的是,还存在着行业管理制度的短板与企业参与积极性的缺失,给未来的中保制度的发展前景带来严峻的危机和挑战。
“当前,有必要转变保护方式,实现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转型。”李广乾说,“要由被动保护向主动保护转变、由纯粹行政保护向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转变、由生产制造环节保护向中成药上下游产业链保护转变、由单纯的中药品种保护向中药的继承创新转变、由单个(或若干个)企业的品种保护向品种行业保护转变。”